哈尔滨本地楼盘“如何申请公租房”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08-2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局发布了《黑龙江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送和租金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并要求如何调整公租房实物配送保障和租金补贴保障标准,申请并确认保障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局发布了《黑龙江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送和租金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并要求如何调整公租房实物配送保障和租金补贴保障标准,申请并确认保障资格要素和流程,落实保障、运营管理的轮候配送和补贴支付,装修与维护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用于租金征收与续租的检查与审核,以及信息变更申报与注销的动态验证。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办法》中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出了政策解读。

  我如何申请租住公屋保障?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是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并向居住地或居住地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同意核实申报信息,并书面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要求完成初审、联审、宣传等环节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布。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哪些材料?

  租住公屋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的材料;申请人与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工人和农民工也需要提供劳动(就业)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3 申请租住公屋的程序为何?我要等多久?

   公租房实物分配确定后,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被担保对象应当按照租金分配方案在指定地点登记意向。有关部门应当对拟登记的担保对象进行审查。通过随机抽奖和综合评分确定并公布租金分配对象和排名。分配对象应当按照分配顺序选择公租房,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公众公布分配结果。

  登记为担保对象的申请人应在不超过三年的等待期内安排租赁公共房屋。

4.租住公屋可否续期?

  租住公屋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租赁房屋;暂时无法收回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租金标准在合同中约定。过渡期届满,承租人仍不归还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续签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在续租期满时将租赁的公共房屋腾空

5、 租住公屋可以换房吗?

   分配对象选择公共租赁房屋后,公共租赁房屋所有人或其委托经营单位应当与分配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在承租人自愿交换的基础上,报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组织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5.    经审计确定为担保对象后,您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定期走访、日常检查和抽查。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7.     在甚么情况下才可收回租住公屋?

  承租人购买、赠与或者继承其他房屋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获得其他形式的负担得起的住房;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支付公共租赁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无正当理由未在出租的公共租赁房屋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未经告知或者催告拒不迁出,不再符合出租公共房屋条件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出租公屋的;出租、转租、闲置或擅自更换公租房,或擅自对公租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使用公共租赁房屋进行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     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后果是什么?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取得公租房担保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责令限期退出实物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足以前的租金。承租人逾期不归还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承租人自归还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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